政府信息公开

太原市司法局政府依申请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太原市司法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太原市司法局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太原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等相关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太原市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同时需一并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太原市司法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太原市司法局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太原市司法局办公室。

  3、申请的处理流程

  (1)审查

  太原市司法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太原市司法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太原市司法局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

  市司法局办公室为太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办公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5层;联系电话0351-4226227,传真号码:0351—4224386。邮政编码:030082。

  附件:太原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