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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太原市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5-11-11      来源: 太原市司法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司法局,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太原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公布<太原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2025年)>的通知》(并人社函〔202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建设实际,为做好全市律师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公开遴选专家库人选。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热爱律师事业,工作业绩显著,在当地律师界有较强代表性和社会声望;

  (四)从事律师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三级律师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高一级职称。

  (五)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年度考核称职,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纪律处分。

  二、提交材料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

  (二)《太原市律师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组成备案表》(附件2)

  (三)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证书;

  (五)个人工作实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生产和科研成果等)

  (六)个人自荐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支持认可证明。

  三、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专家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开征集自11月10日开始至11月21日结束,超期后将不再受理。

  (二)以单位推荐的,一个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人。

  (三)律师年度考核称职、未受过党纪处分、司法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行业纪律处分由市司法局统一核实。

  (四)电子版材料(报名表、其他材料PDF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sgzk2025@163.com

  四、遴选程序

  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市司法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专家人选,预选人员经审查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联系人:宁鑫鑫     联系电话:4226267


太原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登记表.docx

2.太原市律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组成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