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7-08 来源: 太原市司法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7日
太原市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本级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的法律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律服务团队】 本办法所称法律服务团队,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顾问、专业律师、法务专家等为市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经费来源】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照相关规定足额拨付。
第五条【管理原则】坚持“全程介入、分类管理、质量优先、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确定】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建立我市本年度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服务团队选择】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法律服务人才库,按专业领域分类管理,并参照《太原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立法律服务团队库。
第八条【服务团队的使用】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确定工程项目的法律服务团队,做好团队的遴选、使用和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函告司法行政部门,由其在法律服务团队库中推荐。
第九条【项目报备】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在项目启动前,应主动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项目基本信息。
第十条【筹备阶段法律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团队应对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筹备阶段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合法性审查;
2.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律论证,评估项目在法律层面的风险和可行性;
3.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规划审批、招投标等环节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4.协助起草和审查项目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等,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预防潜在纠纷;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法律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团队应对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全程参与项目谈判;
2.起草、审查、修改项目合同,包括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3.为项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处理建设工程纠纷、安全生产事故纠纷等;
4.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法律服务内容】法律服务团队应对重大工程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协助项目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审查验收相关法律文件;
2.协助处理项目结算、清算事宜,审查结算文件;
3.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4.对项目全过程的法律事务进行总结,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和参考;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法律风险评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工程项目,确定风险评估的指标和方法,对项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法律风险应急响应机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法律风险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对项目的合同履行、资金支付、工程进度等关键环节的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针对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应当明确应对方式和应对流程,确保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降低风险损失。
第十五条【风险应对处置】发生诉讼、仲裁时,建设单位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会同法律服务团队制定解决方案。
重大纠纷处置结果须报司法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作为风险防控经验案例推广。
第十六条【服务评价机制】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应当从法律服务团队的履职能力、服务质量、执业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后续项目聘任、使用法律服务机构的核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函告市司法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行业自律与监督】律师协会等行业组织须落实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团队监督】 法律服务团队发生违纪违法违规、失德失信行为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通报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诚信档案管理】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记录服务质量、履约情况、投诉处理等信息。
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机构,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项目;对失信机构,限制参与本市重大工程法律服务。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重大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十一条【人才队伍建设】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重大工程法律服务人才库,按专业领域分类管理,提供定向推荐服务。
支持高校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法律实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题培训,覆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
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第二十三条【解释条款】本办法由太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